家政培训考核合格 从业人员至少获补600元

类别:管理培训 时间:2020-11-25 浏览:796
家政培训考核合格 从业人员至少获补600元
  家政服务员缺口大,工资年年看涨,但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为此,厦门市将加大对家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后考核合格的,每人最少可获补贴600元。

  致公党界别政协委员今年初曾经提出提案《关于推动社区家政服务发展的建议》,建议加大对城乡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初级、中级和高级家政服务员的核心能力、职业意识以及主要岗位技能培训等。

  在提案办理和答复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厦门市今后将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按照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外来农民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员培训的,经审核考核合格,给予初级工不超过6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8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今后厦门市还将加大家政服务员培训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人参加家政服务员等项目培训。

  培训将充分利用全市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市人社局曾向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公开招投标,确定失业人员、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机构32家,创业定点培训机构3家,高技能定点培训机构17家。

  为进一步开放职业培训市场,今年已经开展新一轮的招投标,鼓励更多的社会培训资源参加,吸纳更多的机构参与家政服务员培养,同时积极引导培训机构拓展家政服务培训项目,开展初、中、高级家政服务员的核心能力、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技能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同时,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工作。企业组织在职家政服务员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7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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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困难人员做家政,可享社保补贴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家政企业与家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则由家政企业和家政从业人员共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如果家政企业对家政从业人员实行派遣、中介式管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而雇主又无用工资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能由家政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而且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这样确实不利于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厦门市已经出台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规定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8类对象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从事保姆、保洁等家政服务业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减轻家政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今后,厦门市将调研家政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家政企业与家政从业人员共同缴纳社会保险机制,维护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6/550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