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求职需了解六个问题

类别:初入职场 时间:2020-12-18 浏览:282
毕业前夕往往是大学生们最忙碌和紧张的一段时光,找工作,选择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而在这个过程中,户口和档案

毕业前夕往往是大学生们最忙碌和紧张的一段时光,找工作,选择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而在这个过程中,户口和档案的安置、三方协议中的细节条款、试用期的纠纷等,这一系列烦琐而又敏感的问题总是让这些初出茅庐的大学生们感到应接不暇、疲于应对。 据《钱江晚报》报道, 近日笔者采访了劳动就业领域的资深律师专家,从劳动法的角度指出应届生就业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专家概括说,应届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大多与三方协议和试用期有关。

关于三方协议

别让备注栏空着

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关于它,四个方面得注意。

第一,惟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专家提醒: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

关于试用期

5种劳动纠纷要关注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等事宜。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到6个月。见习期可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而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

试用期辞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在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行不行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反推(比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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