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补助标准有变化

类别:政治法规 时间:2020-11-25 浏览:387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务员局获悉,我市对发放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小企业就业社保补助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补助标准与去年相比出现变化。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100元/月/人、80元/月/人,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务员局获悉,我市对发放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小企业就业社保补助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补助标准与去年相比出现变化。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100元/月/人、80元/月/人,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与去年不同的还有申报条件。要取得上述补助,企业和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与新聘应届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缴交在省、市及区县社保部门),社保缴交开始时间不超过毕业生毕业后的次年7月;接收的毕业生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时间不超过毕业生毕业后的次年7月;中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补助由企业统一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查询。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8/244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