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类别:初入职场 时间:2020-12-20 浏览: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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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在温单位:
    根据浙考发〔2007〕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杭州。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 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相关科目专业类别的调整及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根据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的调整
    1、调整前的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
    2、调整后的专业类别。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全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金(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保留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即调整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对报名参加过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2007年度继续按照调整前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等14个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报名。报考时须按已有的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等10个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保留的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4、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试题题型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处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这几点:
    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安排,今年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6日至8月2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即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8839665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考生须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考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照一张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盖章,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起,于8月1日至3 日,省部属、市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裙楼3楼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人员到当地人事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续考考生只须提供“报名表”和上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县(市、区)人事和建设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对照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盖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的“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在考生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并退回给考生,没有盖章的无效。
    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于8月9日前将报名表等材料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6日前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或虽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但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手续的考生,于9月12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收费标准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建管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5068043。
    九、成绩公布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做好报名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2、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网上交费通知单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考生:

    经初审,你已符合报考条件,请于8月6日前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请考生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省人考办联系电话:0571-88396765
    省人考办监督电话:0571-88396650



××市(县)资格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2007年8月 日


注:本文转载自:http://www.zjrc.com/News/Show/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