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类别:初入职场 时间:2020-12-20 浏览: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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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目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创新: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更多扶持,基层就业申报职称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意见》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从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从2年延长到3年。《意见》明确对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2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意见》明确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单位或欠发达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免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创业门槛进一步降低,网络创业可获得补贴。

  为激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力,《意见》放宽了高校毕业生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同时,在税收政策上,按国家限值最高上浮幅度确定相应限额、定额标准,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三年内每户每年可享受9600元相应税费减免优惠。《意见》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三、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实效,“双困”高校毕业生有机会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意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要求为每位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三个以上岗位,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意见》在总结梳理现有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可将省级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的政府补助比例适当提高。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回原籍应届“双困”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四、国有企业招录工作有章可循,毕业生就业环境将更加公平。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至少要在政府网站公布7天。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注:本文转载自:http://www.zjrc.com/News/Show/1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