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类别:初入职场 时间:2020-12-20 浏览: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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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两美”浙江和信息经济大省的战略部署,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出台政策,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到2020年,扶持农村电商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力争实现“六个一”目标:即每市至少建立1家市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每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县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1个农村电商平台,培育1家农村电商物流企业;每村建立1个电商服务站;培训电商人才10万人次,初步建立全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加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发挥省级政策和资金的示范引导功能,扶持各地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县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用于园区场租补助、带动就业补助、创业补助、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

  (二)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吸纳就业。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补助政策。

  (三)推动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将村级电商服务站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大力开发代购、代销、代收、电商创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农村复转军人、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就业困难人员到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考核合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扶持。

  (四)加大农村创业人员资金扶持力度。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电商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一次性创业补助和贷款贴息。对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以享受带动就业补助。

  (五)加快农村电商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省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发挥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电商继续教育基地作用,举办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培养各类电商人才。

  (六)夯实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养基础。研究开发网络营销师、电商职业经理人、电商数据分析师、网页美工师等4个职业标准和店商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电商培训教材,调整开发电商师等职业(工种)题库,切实满足电商从业人员的技能鉴定需求。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力争形成1000人的培训师资库。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电商专业,并优先纳入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范围。

  (七)强化农村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电商基本技能、操作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省里重点抓好高端电商人才的培训,积极组织“金蓝领”及省内紧缺急需的电商人才培训班,加快培养电商领域领军技能人才。各市重点加强中高级电商人才的培训,各县(市、区)重点实施初中级电商人才的培训,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电商培训。对参加农村电商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资金补助。

  (八)推进农村电商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大中农村电商企业开展电商师等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小微农村电商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自主评价。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农村电商企业(行业),允许其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申报条件、鉴定等级和评审方式。对企业(行业)开展自主评价,难以提供技能鉴定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人力社保部门、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支持。

  (九)举办农村电商职业技能大赛。发挥技能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鼓励举办全省性的农村电商创业、跨境电商、国际商贸电商、农产品营销电商等技能大赛,支持电商发展较好的县(市、区),举办农村电商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技能等级晋升。

  (十)提升农村电商的影响力。推动建立网络销售农产品的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行业标准,重点培育一批县域农村电商品牌,发挥知名品牌对农村经济和就业的带动作用。农村电商企业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市级著名(知名)商标,且带动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其创业项目优先入选省级创业项目库。对在农村电商发展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功绩卓著、带动就业多、美誉度和信用度高的个人,优先推荐参加有关省级先进评选。


注:本文转载自:http://www.zjrc.com/News/Show/1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