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就业 调整失业保险金制度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20 浏览:200
上海市促进就业 调整失业保险金制度

  2007年上海市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于3月8日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副市长周太彤出席了会议。会上传出信息:今年本市将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为3万名青年提供职业见习岗位。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今年促进就业的重点。今年,上海市将按照有利于创业者和方便创业者的原则,在融资担保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据了解,根据创业者三年内的经营发展和诚信状况,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从数额较小的贷款担保起步,逐步增加贷款担保扶持数额;按期还款的可申请按实贴息。同时,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将有特殊援助: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龄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的,将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的50%;对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跨区县非农就业的,也给予就业岗位补贴。

  今年的培训向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据了解,为青年提供职业见习岗位首次作为市政府实事项目,人数扩大为3万名,旨在培养青年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职业素质、提升专业技能、丰富就业经历。参与该计划的青年将进入企业进行一定期限的见习,政府给予见习者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特定的保险,对见习单位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本市将率先启动涉及5000人左右的校企合作新模式,整合现有资源,促进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主要是各类高校或高职、中职的学生,学员毕业后将取得两张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在社会保障方面,上海市将结合推行《居住证》制度和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进一步改进支付方式,适度提高工伤、医疗保障水平。在目前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对取得《居住证》的外来从业人员,将给予门急诊大病的保障待遇。同时,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郊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将农保统筹层次由乡镇提高到区县,建立农保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农保待遇水平;部分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开展全方位完善农保制度的试点,使广大郊区群众共享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此外,今年还将扩大欠薪保障金的适用范围,覆盖上海市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确保职工工资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形成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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