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投7500万向返乡民工等发放就业培训券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20 浏览:555
成都将投7500万向返乡民工等发放就业培训券
记者从成都市12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成都市“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将一次性向市外返乡农民工、2008届以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在此之前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失业人员每人发放500元就业培训券,预计将有超过15万人受惠,政府将为此投入超过7500万元。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他们将加强发放培训券的管理和组织工作,确保培训券按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上述劳动者手中。

    近年来,成都市高度重视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从2003年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一体的就业培训体系,平均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超过20万人次,政府共投入了2亿多元培训资金。

    据了解,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成都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外贸企业受到了一定的冲击,生产经营出现一些困难,加上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全市就业压力趋于严峻。成都市为此决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券的发放对象包括需要提升就业技能的市外返乡农民工、愿意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2008届以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培训计划出台前因企业停产或经济性裁员而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持就业培训券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专业接受培训,根据培训券面值抵扣培训费用;就业培训券为一次性使用凭证,可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使用,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每人领取的培训券额为500元,面值为200元和300元两种。

    据介绍,符合就业培训券发放条件的各类人员自2009年1月4日起开始申报,申领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就业培训券采取实名制发放管理,不得转让使用,每人限领一次;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培训券的发放管理。培训券限申领者本人参加培训使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对发放的培训券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健全发放台帐。

    有关部门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严格实行开班申报制、培训公示制、现场巡查制、综合评价成果制、培训网络实名制、补贴二审制、检查评估淘汰制等制度。对定点培训机构出现的折价收购培训券、指使学员在填写培训券时弄虚作假、强迫学员上交培训券、伪造就业培训券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将培训券交由定点培训机构代理发放、因履行培训券监管职责不到位或把关不严而造成培训单位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与定点培训机构串通造假的其他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予以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1/570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