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20 浏览:693
湖北黄石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湖北省黄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本月启动,符合相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城镇职工一样,每月450元(含30元医疗补助)。

  涵盖三类人员,涉及2.1万人

  据悉,自2006年出台《黄石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实施意见》以来,该市城区有2.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根据黄石市刚刚出台的《黄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施办法》的规定,凡从事自由职业、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上述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满一年后一旦失业,将能像企业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手续可直接在社区办理

  办理失业登记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要环节。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市劳动就业局将服务职能向社区延伸,参保人员不出社区就能办好相关手续。据了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持以下凭证:自由职业者失业后,由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供“失业证明”;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者或为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人员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提供“终止就业证明”;而从事个体经营者失业后,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还需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登记照片两张,养老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和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补贴人员要提交“认定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据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失业后,只需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填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失业登记表”,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将办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手续。社区将通知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满一年享受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正常运转和激励失业人员就业,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时间是有限制的。据了解,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的享受3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费,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的时间按缴费年限计算,不足一年不予计算,如:缴费两年半,缴费年限按两年计算,缴费满三年后才能按三年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原为改制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而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在原企业的缴费时间可与灵活就业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黄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内,以下两种情况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种是办理了退休手续,将从计发退休金当月停发;另一种是重新就业且办理了职工录用备案手续及档案转移手续,从办理手续的当月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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