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20 浏览:456
内蒙古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本报讯 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2012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4%,预警线为18%,下线为4%。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公平促进效率的原则,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合理拉开工资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认真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企业制定本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货币工资增幅。

(唐永清)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6/76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