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是上海市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生活条件,2006年上海市出台了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2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按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该政策实施后,促进了许多大龄“协保”人员稳定就业,改善了他们的生活。
但与此同时,上海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协保”人员因年龄关系不能享受就业补贴政策,他们大多缺乏技能,就业困难。为了惠及更多的“协保”人员,上海市将从6月1日起,适当放宽对大龄“协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的年龄要求,从目前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调整为不足5年。也就是说,上海市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的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
目前,上海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积极布置相关实施工作,确保补贴能及时送到“协保”人员手中。有关部门表示,对“协保”人员的特殊援助是一项长效机制,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协保”人员,都能按规定申领就业补贴。对尚不符合条件的协保人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仍将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通过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多种方式,免费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提升就业能力,多方努力共同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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