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促进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类别:政治法规 时间:2020-11-29 浏览:365
内蒙古促进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本报讯 日前,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大力促进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内蒙古把返乡农牧民工、 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范围, 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 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 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休闲农牧旅游业。

  内蒙古把返乡创业人员纳入自治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 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在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返乡人员, 在孵化期内可减免租金、 物业费、 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通知明确, 内蒙古将打造区域特点明显的创业示范区和优势产业基地, 各旗 (县、 区) 将至少建立1个具有当地特色的创业示范基地; 依托自治区 “十个全覆盖工程” 建设的便民连锁超市, 建立城乡互通的农畜产品物流网络, 鼓励返乡农牧民工等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创业, 架设农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 “直通车”。

  内蒙古还将扶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纳入自治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完善旗 (县、 区)、苏木 (乡、 镇)、 嘎查 (村) 三级农牧民工创业服务功能。 今年年底前,各盟 (市)、 旗 (县、 区) 将全部成立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和解决返乡创业人员创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指导苏木 (乡、 镇) 和嘎查(村) 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情况、 创业意向和困难, 定期组织创业培训、 发布创业信息。

  为了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内蒙古还将加强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息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 及时公布各项行政审批、 核准、 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 发布法律、 法规、 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 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创业信息、 信息咨询等服务。

  据内蒙古就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 内蒙古将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纳入扶持范围, 建立了免费创业服务制度, 形成了自治区、 盟 (市)、旗 (县、 区)、 苏木 (乡、 镇)、 嘎查(村) 五级就业服务网络。 各地通过开展创业培训、 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 提供跟踪指导等, 鼓励、 扶持返乡农牧民工创业。 (杨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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